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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歐、美、亞、澳四大洲11個國家的律師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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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比利時
喬治.亨利.波提埃(Georges-Henri Beauthier, Esq.) 波提埃先生因控告著名的前智利獨裁者奧格斯特.皮諾切(Augusto Pinochet)種族滅絕罪而聞名於世。他根據比利時人權法律將參與1994年盧旺達種族滅絕慘劇的兩名罪犯送上法庭。2003年八月,他擔任首席律師,控告江澤民、李嵐清及羅幹等三人犯「殘害人群罪」(又稱種族滅絕罪)群體滅絕罪(Genocide)、「酷刑罪」(Torture)以及「反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此外,他也代表法輪功學員在法國對610辦公室的首腦李嵐清提起刑事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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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拿 大
大衛.麥塔斯 (David Matas, Esq.) 大衛.麥塔斯是「國際反酷刑聯盟」的聯合主席暨資深法律顧問。2004年3月,他代表法輪功學員張昆侖教授依據加拿大法律控告江澤民,並向法院申請禁令,禁止任何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進入加拿大。近期,他進一步在國會公佈「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方案」制裁迫害法輪功人員的合作事宜。麥塔斯曾代表加拿大政府參與許多代表團,例如1998年會商建立國際刑事法庭的聯合國會議。他並於1997年到2003年間擔任加拿大「人權與民主發展國際中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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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國
泰瑞.瑪什(Dr. Terri Marsh) 一名猶太裔美國律師,曾是一名出色的哲學教授,在獲得博士學位後,她先後在三所著名大學任教。她發表的著作被稱為學術界的尖端。紐約大學法學院畢業後,泰瑞.瑪什在曼哈頓的柯林頓總統競選辦公室任研究員。後來她又擔任哥倫比亞特區高級法院青年法庭主管。泰瑞.瑪什在2002年10月代表法輪功學員向美國伊利諾義州北區法院控告江澤民及610辦公室。泰瑞.瑪什表示,「我覺得這個訴訟案就是要提醒中國民眾,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不能被世界接受,人人都有信仰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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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國
莫頓.斯凱勒(Morton Sklar, Esq.) 莫頓.斯凱勒是「世界反酷刑組織」美國分部首席,該組織之主要是代理遭嚴重人權迫害者爭取公道,並監督美國遵行the Torture and Race Conventions (酷刑及種族相關等國際公約)。斯凱勒教授目前任職國際特赦組織(大赦國際)美國分部理事會,在美國天主教大學法學院教授人權法,並參與聯合國一項針對緬甸強迫勞工勞動的「真相調查委員會」。斯凱勒教授所領導的「司法正義暨責任中心」曾對遼寧省代理省長夏德仁與前北京市長劉淇的反人類罪行在美國加州法院提出控告,並經法院判決該二人無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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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國
沃爾夫崗.卡萊克(Wolfgang Kaleck, Esq.) 沃爾夫崗.卡萊克是著名的德國刑事法律師,他曾代理德國受害者將阿根廷前獨裁者魏德拉送上法庭。魏德拉被指控在七十及八十年代的軍事獨裁統治期間,對三萬多人施以酷刑以及虐殺。德國紐倫堡聯邦法院於2003年12月對魏德拉就本案發出了逮捕令。近來,卡萊克律師正代理法輪功學員向德國最高法院遞狀,控告江澤民、李嵐清及羅干犯殘害人群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以及反人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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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英國
傑佛瑞.羅賓遜 (Geoffrey Robertson, QC) 傑佛瑞.羅賓遜先生為國際最著名之國際人權學者及實務專家,他不僅擔任聯合國「戰犯委員會」的首席法官、「賽拉利昂特別法庭」的主席,也是英國王室王御用大律師。羅賓遜先生多次在英聯邦法庭,樞密院和「歐洲人權法庭」為眾多人權訴訟出庭,並參與了審判前南斯拉夫總統米洛 塞維奇的法庭工作。羅賓遜先生已于2004年4月代表因修煉法輪功遭到迫害的中國女畫家,澳洲公民章翠英女士向聯合國國際人權委員會申訴控告江澤民之殘酷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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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際法學專家
喬丹.鮑思特(Jordan Paust, Esq.) 喬丹.鮑思特教授是美國休士頓大學法學基金會的教授以及國際法中心主任。他有多本著述與上百篇論文,廣泛的論述關於國際法的議題。他曾加入美國總統之「美國國際法協會之理事暨執行委員會」,並在該協會下之「國際刑事法律組」擔任共同主席。鮑思特教授目前協助泰瑞.瑪什律師進行美國訴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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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國
威廉.阿喜夫.(William J. Aceves, Esq.) 阿喜夫教授是加州西部法學院國際法研究主任。他經常與「大赦國際」、「司法正義暨責任中心」、「憲法權利中心」共同進行國際法案件與人權訴訟,亦曾多次在美國聯邦法院以「法庭之友」的律師身分代表「人權觀察」、「人權律師」、「國際人權法律團體」等組織表示法律意見。阿喜夫教授目前協助泰瑞.瑪什律師進行美國訴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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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國
傑庫默.曼農 (Jaykumar Menon, Esq.) 曼農先生曾為「憲法權利中心」的律師,在哥倫比亞大學取得法學博士與國際事務碩士雙學位。曼農律師曾在美國參與控告六四大屠殺主謀前中國總理李鵬的訴訟。曼農律師目前協助泰瑞.瑪什律師進行美國訴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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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班 牙
卡洛斯.伊格雷西雅斯 (Carlos Iglesias Jimenez, Esq.) 卡洛斯律師曾在1980年代與1990年代,為西班牙幾個政府部門擔任法律顧問。他為反對江澤民的這場慘無人道的人權迫害而擔任義務代表律師,於2003年10月15日,正式在西班牙馬德里對江澤民及610辦公室頭目羅幹提起刑事控告,該訴訟於2003年被法國人權組織列為年度十大人權訴訟之一。卡洛斯律師並在十大人權訴訟發表會中發表演說向與會上千名國際人權人士控訴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殘酷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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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朱婉琪(Theresa Chu, Esq.) 朱婉琪女士是紐約州註冊律師,美國長春藤賓州大學法學碩士,曾任職於臺灣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在2002年及2003年間擔任「全球反對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聯盟」的臺灣代表,朱律師歷經九一一事件僥倖生還,自此更加投入制止國家恐怖主義的人權工作,目前是「全球公審江澤民訴江案律師小組」的臺灣發言人。2003年11月17日臺灣受迫害之七位法輪功學員正式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臺灣司法史上第一個國際人權訴訟,控告江澤民、李嵐清及羅干犯殘害人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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