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訊息中心】 台灣法輪功學員控告香港政府於2003年2月非法遣返一案,20日於香港法院開庭首日,雙方律師就港府提出「黑名單」的證據進行3個小時的辯論,台灣法輪功律師代表朱婉琪表示首日庭辯順利,法官重視法輪功律師所提出的證據。
庭辯首日代表原告台港5名法輪功的律師是 Paul Harris人權大律師,港府方面則由資深大律師馮華健出庭,正在香港出庭聽證的原告之一、台灣法輪功學員朱婉琪,她本身也是紐約州的註冊律師,2003年2月因「保安理由」隨近80位台灣法輪功學員被遣返,港府入境處表示她在拒絕入境的「黑名單」上。
朱婉琪表示,首日庭辯的焦點在於法輪功律師提出4名台灣學員並無港府所謂的「保安理由」, Paul Harris 指出4名法輪功學員的教育程度、工作經驗、無任何不良的紀錄。更重要的是,這4名原告在2001年都有入境香港的紀錄。以朱婉琪為例,她曾於2001年入境,2002年6月又被拒絕入境,2003年1月份又入境,2003年2月被拒絕入境。
Paul Harris 質問,香港政府的入境政策為何反覆?2003年2月聲稱的「保安理由」的原委及證據何在?他要求港府提出包含原告在內的「黑名單」,以及列入黑名單的理由及證據。朱婉琪表示,這是對港府司法覆核案最後是否非法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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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香港法院 向中共黑名單說:NO!」法輪功學員9月19日召開記者會。(Getty Images) |
代表港府的律師馮華健表示,如果要求港府提供「黑名單」等相關證據,必須要提出必要性和關聯性,並考慮公共利益的豁免權(Public Intrest Immunity)。
對於首日的庭辯結果,朱婉琪認為,法官全程對於原告律師提出證據仔細聆聽,而馮華健所提出的說明只是基本原則,沒有更多的說法。
21日的庭辯將於上午10點開庭,Paul Harris 將在下階段的實質審理中要求,對港府入境處因「信仰理由」不讓4名原告入境香港做出不合法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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