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訊息中心】原武漢電視台台長趙致真因煽動對法輪功學員的仇恨被告上美國法庭,2004年12月30日,趙向康州紐黑文的聯邦地區法庭提出文件,表示他應獲得美國的言論自由原則保護。凡是有操守的記者都知道,新聞自由是堅持事實不畏強權,為弱者伸張正義的正義之舉;而非移花接木,為虎作倀,以迎獨裁上意,達其屠炭生靈之惡行。
如同明慧網所述,一個中共獨裁集團壟斷的一言堂的輿論喉舌,在法輪功學員被完全剝奪言論自由的情況下對法輪功進行誣陷,為血腥的迫害製造借口,如今卻跑到民主國家去要求享受自由媒體的“新聞言論自由”,這是對言論自由的褻瀆。
1999年6月,當江澤民集團密謀策劃鎮壓法輪功的時候,在趙致真的親自策劃指揮下,武漢電視台《科技之光》節目專程派人赴長春拍攝了一部專題片《李洪志其人其事》(簡稱《趙片》)。這部片子在1999年7月20日正式開始對法輪功進行鎮壓後的兩天,即7月22日由中央電視台向全國反覆播放,是當時唯一的反法輪功電視片,成為鎮壓早期反法輪功宣傳的最重要組成部分。不僅如此,該片的素材帶還被廣泛用於製作對法輪功的仇恨宣傳的影視和文字材料。
趙致真2004年夏到美國訪問,被法輪功學員向美國聯邦法庭提出起訴,指控趙致真涉嫌利用製作影片來煽動教唆針對中國法輪功學員的仇恨、暴力、酷刑和群體滅絕。據紐約時報2005年1月2日的報導說,趙致真宣稱本案影響他做為獨立、客觀新聞人員的榮譽,2004年12月30日向康州紐黑文(New Haven)的聯邦地區法庭提出文件,表示他應獲得美國的言論自由原則保護。
世界人權組織美國分會會長史克拉(Morton Sklar)表示,康州法庭應該根據國際法的原則,把趙致真定罪。史克拉對紐約時報說:“某些言論不合乎保護言論自由的資格。如有人煽動使用刑求、群體滅絕,或消滅某個秉持某種精神信仰的團體,就已經逾越限度。”(2003年12月,聯合國刑事法庭以直接公然煽動屠殺罪重判三名盧安達媒體工作者,將2名被告判處無期徒刑,並將第3名被告判處35年徒刑。)
據明慧網報導,趙片成為血腥鎮壓的前奏曲,成為江澤民鎮壓之初手中的殺手,江用此片脅迫中央其他不同意鎮壓的領導人與之保持一致。該片首先在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下發“取締”法輪功的文件之前的醞釀研究會議上播放給政治局委員等黨內要員,直接幫助江澤民脅迫黨內統一認識並參與鎮壓法輪功。
該片作為監獄勞教所的洗腦材料和轉化工具被無數遍的播放,強迫被非法拘禁的法輪功學員觀看。拒絕被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則遭到百般的酷刑虐待。而警察則因為仇恨宣傳而在執行迫害中沒有了負罪感,慘無人道的虐待使拒絕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必須在精神死亡或肉體死亡之間做出最艱難的選擇。
中國不但沒有新聞自由,也無言論自由。去年11月,胡錦濤批示:“國內媒體打著政治體制改革的旗號,宣傳西方資產階級議會民主、人權、新聞自由,散布資產階級自由化觀點。針對這種錯誤,絕不能手軟,要加強新聞輿論管理”。北京高層在多個場合強調輿論的控制權問題,並將互聯網納入嚴密控制的對象。中國的媒體像江澤民在接受華萊士採訪時聲稱的是“黨的喉舌”。
原告律師泰瑞-瑪什說,“武漢廣播電視局和電視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主席授權製造針對海內外法輪功學員的仇恨、恐懼和暴力氣氛。美國法律保護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不是一個極權的國家宣傳機器的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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