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灣法輪大法學會譴責港府暴力遣返學員

文/羅廣仁

【亞太訊息中心】為參加五月一、二日的「2004年香港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台灣法輪功學員近日分別前往香港,但仍有二十多位持合法簽證的法輪功學員被無故遣返,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對香港政府這種違法、殘害身體、迫害人權的行為,予以嚴重譴責,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台灣法輪功學員近日分別前往香港參加五月一、二日的「2004年香港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事前已有不少學員得不到香港入境簽證,而持合法簽證的學員在入境時,有二十幾位被無故遣返,遣返前並遭羈押留置問話,期間學員的手機、照相機、錄音機都被強行扣留,行李也被翻查。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表示,部分台灣法輪功學員在香港遭羈押期間,並未獲得所謂的「給予在羈留人士或在入境事務處接受調查的人士的通知」。但在遣返時,警方竟然在這張「通知」單上偽造學員的簽名,假裝學員已經看過這張通知。

就在這張「通知」上,明白註明受羈押人「可打電話給親戚及朋友;可私下打電話給領事、律師或大律師,或以書面或親自與他們聯絡;可要求獲得一份由香港律師會提供的律師名單;在與入境事務隊人員會面時,可獲准領事、律師或大律師在場;……」等等,但事實上任何一項要求都被香港警方粗魯的拒絕了。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法輪功學員何秀娥被押送途中,竟然在腳上被注射了不明藥物,造成她返台後感覺全身酸痛。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表示,香港在九七以前雖然是英國殖民地,但香港人與旅客的自由、合法權益與基本人權,都受到港府的保護與尊重。不過,近年來,法輪功學員屢次被無理遣返和粗暴對待。

香港警方以「例行性的檢查」說詞,隨意羈留禁制學員數小時,而且公然偽造文書,違反香港法律賦予受羈押人與外界連繫的權利,台灣法輪大法學會質疑香港執法人員的法治觀念。台灣法輪大法學會表示,法輪功在香港是合法的團體,舉辦的是合法的活動,香港警方竟然以「保安理由」遣返台灣法輪功學員。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對香港政府這種違法、殘害身體、迫害人權的行為,予以嚴重譴責,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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