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訊息中心】從2001年至今,多次發生香港當局阻擋持合法香港簽證的法輪大法學員入境香港,並未經當事人同意便強制遣返之事件。單是計算這三年中,從台灣出發的法輪大法學員,持港簽卻無法入境者遠超過200人次。其中甚至有學員被香港警方用防爆毯強制抬上飛機,2004年4月28日還有台灣學員何秀娥被注射不明藥物…令人驚心動魄的情境。在此向港府、世界各國政府、以及人權組織表達對香港機場警察處理這些問題之嚴重抗議與關切!
2004年4月30日上午11:00我們持香港政府核發的入境簽證抵達香港國際機場,正常通關時,香港當局未說明原因,便將3位搭乘長榮BR0865班機的法輪大法學員分別帶到留置室。香港警察一開始便作多次安全檢查,搜查身上物品與隨身物品,並強制將一切電子用品代為保管(包括行動電話、相機、隨身聽、錄音筆、MP3等),且以檢查確認學員的回程機票為由,強行取走學員身上的機票,沒有獲得當事人的同意,便自行更改學員的回程航班,強制遣送大法學員回台灣。
香港警察公然違法,偽造文書,當學員拒絕在他們所寫的單子上簽字時,多次自行代為簽名;並且多次拒絕學員提出要與香港當地朋友聯繫,找香港當地律師…要求,這些航警不僅違法,更漠視基本人權。航警絕口不提留置的原因,無論當事人如何提出要求,請他們說明都不予回應。
在留置室時,我聽到其中有兩名香港女警私下的對話,一位女警甲問另一位女警乙:「這些人為什麼在這兒?」女警乙的回答是:「因為法輪功…」,女警甲還問女警乙:「法輪功」三個字要怎麼拼?女警乙寫在紙上給女警甲看。
香港警察一開始就將被隔離的學員一個個隔開,強制要求每個人做多次安全檢查;這些過程全程用V8攝影。每個人只能單獨回答香港警察的問題,也完全不清楚其他被留置的學員的情況。在這期間,即使香港警察沒發現任何犯罪事實或證據,仍嚴格限制我們的人身自由,連上廁所都要得到核准才能去,而且還有兩位警察一同跟到同一間廁所內全程監視,阻隔被留置的人員任何與外界聯絡的機會。香港警察在處理這些相關事宜的過程,即使香港當地的律師受法輪大法學員的請託,抵達機場要求會見被留置的人員,也被拒絕。
香港警察的這些行徑,嚴重違法,並違反人權。港府已核發這些學員的簽證,卻拒絕這些人入境香港,也不作任何說明。讓學員平白無故花費機票、住宿的費用,累積超過新台幣兩百四十萬元以上,這是令人髮指的!不禁要質問香港當局與中國政府:「正義何在?公理無存!」中國政府在一九九七年香港回歸時曾揚言:香港的五十年不變;事實證明這句話只是欺騙小孩的把戲!香港的處境每況愈下,中國政府對港府的施壓與箝制使港府只是個傀儡!自由與人權在香港已被棄之如敝屣,是香港人的悲哀,更是中國人的恥辱!在此再次揭發並嚴正抗議香港機場警察的違法行為!請世人共同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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