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國際”發布對劉京的追查通告

【亞太訊息中心】2004年3月18日“追查國際”發出通告,追查“610辦公室”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長劉京,充當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打手的罪行。

通告指出,經調查,劉京作為“610辦公室”的負責人,幾年中不斷親自到各地指揮迫害,下達對法輪功的滅絕政策。劉京每到一處,迫害都會升級,死亡案例也不斷上升。

通告列舉劉京充當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打手的一系列罪行:

* 下達“可以開槍打死”的命令

2002年2月春節前夕,劉京親自到吉林省長春市南湖賓館召開會議部署迫害法輪功,下達了對法輪功“徹底鏟除”、“可以開槍打死”等命令,隨後,長春市、黑龍江省密山市及遼寧省鞍山市相繼出現槍擊法輪功學員的事件。

* 長春電視插播後大肆搜捕和虐殺法輪功學員

2002年3月5日長春市有線電視網八個頻道播出了《法輪大法洪傳世界》、《是自焚還是騙局》等法輪功真相電視片,引起了巨大的震動。江澤民下達 “殺無赦”的密令,劉京親赴長春蹲點,指揮長春地區出動6000余名警察,綁架5000余名法輪功學員,有8名法輪功學員被打死,另有15人被非法判4至 20年徒刑。

*直接部署和指揮對法輪功學員的洗腦轉化

劉京參與直接部署和指揮省一級對法輪功學員的洗腦集中轉化,曾多次往返國際上惡名昭著的馬三家教養院,指揮修建造價1000萬元的“馬三家思想教育轉化基地”。馬三家勞教所曾用精神和肉體酷刑折磨,使至少三名法輪功學員死亡,七名精神失常,四名殘廢,兩名被迫害成了植物人。馬三家勞教所還曾經把18名法輪功女學員脫光衣服,扔到男牢房裡……

*通過宣傳、煽動、利誘等手段推動政法系統員工參與迫害

劉京在政法系統中將迫害法輪功作為一種晉升的階梯。2001年12月1日,劉京表彰了參與迫害的200個責任單位和507名責任人。2002年年初,以劉京為團長,在公安部組織了一個 “慰問團”,到全國各地部署策劃迫害,並通過政治壓力、推動和利誘基層政法系統人員對法輪功進行迫害。為達到使法輪功修煉者放棄信仰的目的,劉京還派遣特務冒充“法輪功學員”欺騙法輪功學員,使其放棄信仰。

* 在瑞士日內瓦人權會上向全世界撒謊

在國際社會一致譴責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之時,劉京在國際人權會議、中外記者招待會等公開場合,歪曲事實、編造謊言,誣陷法輪功。2000年4月6日下午,劉京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五十六屆會議上就法輪功問題進行答辯發言時,否認迫害的存在。2001年3月,在瑞士日內瓦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五十六屆會議上,面對大量的酷刑致死事實,劉京再次否認有名有姓、有時間地址的酷刑致死事實,多次為迫害辯護,粉飾這場血腥鎮壓。

通告指出,劉京直接在全國範圍內下達開槍令,同時,對法輪功學員大規模抓捕、暴力虐殺,滅絕人性的洗腦等,劉京對914名法輪功學員失去生命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責任。

通告宣布,“追查國際”從即日起,將劉京列為特級追查對象,進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實,同時將已經掌握的事實和證據提交給國際刑事法庭、人權組織和各國政府,並對其參與的迫害法輪功的犯罪行為進行起訴和曝光,根據“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國官員(包括他們的配偶及子女)”不得進入民主國家的有關法案(見附件),將其犯罪記錄遞交各國海關和移民部門備案。


附件1:“610辦公室”

為了全面施行對法輪功的鎮壓,江澤民於1999年6月10日,在中共中央成立了一個專職迫害法輪功的機構,其正式名稱是“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其常設執行機構叫“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又因其成立時間簡稱“610辦公室”,屬於黨務部門。其相應的政府部門叫“國務院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這兩個辦公室實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統稱“610辦公室”。

在近五年對法輪功的迫害中,“610辦公室” 凌駕於法律之上,直接插手行政、司法、企業、宣傳、教育、文化等諸多領域,從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地形成了一個嚴密的、獨立運作的體系,成為迫害的指揮部。直接指揮對法輪功學員實行江澤民 “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拖垮、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在“打死算自殺”、“不查〔死亡者〕身源,就地火化”的極端恐怖主義政策下,“610辦公室”指揮遍布全國的洗腦班、勞教所、監獄等迫害法輪功學員。經國際人權組織證實,1999年7.20以來的近五年中,已有914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迫害致死案例分布在全中國30多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數十萬人被非法勞教和判刑。

附件2:“追查國際”已向美國政府、加拿大皇家警察、以及國際相關機構等提交了第一批涉嫌名單和犯罪證據

名單包括遼寧省薄熙來、吉林省林炎志、黑龍江省宋法棠、楊光洪、山東省吳官正、四川省周永康、北京市賈慶林、劉淇、強衛、長春市杜學芳、常小平、大連司法局郝寶昆、大連教養院郝文帥、中國教育系統不法官員陳至立、《焦點訪談》“記者”李玉強等。“追查國際” 還將進一步提供更多涉嫌犯罪者名單與證據,公諸於世。目前“追查國際”已與多個國家合作,在多個國家對江澤民、羅乾等人進行起訴。

附件3:江澤民及其追隨者在多個國家被法律起訴判刑, 罪名包括酷刑罪, 群體滅絕罪和其它反人道罪行

被告 起訴地點 起訴時間 被告罪行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 北京 2000年8月29日 違反國家憲法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 聯合國 2002年10月17日 酷刑迫害法輪功
江澤民 美國 2002年10月22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幹、李嵐清 比利時 2003年8月20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幹 西班牙 2003年10月15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幹、李嵐清 台灣 2003年11月17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等16名中國官員 德國 2003年11月21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 海牙國際法庭 2003年11月26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幹 韓國 2003年12月26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羅幹 冰島、芬蘭、亞美尼亞、摩爾多瓦 2003年9月8,11,16,18日 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周永康(公安部長) 美國 2001年8月27日 酷刑虐待、非法監禁、反人類罪
李嵐清 法國 2002年12月4日 酷刑罪
劉淇、夏德仁 美國(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2002年2月7日 濫施酷刑、殘忍、反人類罪行
趙志飛(湖北610頭目) 美國(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2001年7月17日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吳官正 塞浦路斯 2003年10月27日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潘新春(中領館副領事) 加拿大(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2003年8月1日 誹謗罪
孫家正(文化部部長) 法國 2004年1月28日 煽動屠殺和迫害罪
《華僑時報》 加拿大 2001年11月1日 誹謗和煽動仇恨
《星島日報》 加拿大 2001年12月19日 誹謗、過失及煽動仇恨
《僑報》《星島日報》 美國 2002年5月23日 挑起仇恨和誹謗

附件4:江澤民等45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被加拿大皇家騎警列入監視名單

加拿大皇家騎警已經將江澤民、羅幹、李嵐清、劉淇、王茂林、劉京等中共首腦、“610”負責人,省政府官員薄熙來、聞世震和沈陽市馬三家勞教所官員蘇境、萬家勞教所官員史英白等不法人員列入監視名單。截止1月底,已有45名各級中共黨委、“610”負責人、政府官員和勞教所不法人員被列入加拿大皇家騎警的監視名單之中。這些人如試圖進入加拿大,即會受到調查,結果可導致被拒絕發放簽證、或被禁止入境,甚至會因其犯下的“反人類罪”在加拿大遭到起訴。「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已經收集到更多參與迫害的人員名單和證據。這些行惡者分別來自各省市政法委、“610”、公安、國安、新聞出版、各級媒體、教育、文化、外交、網絡信息監控、共青團組織、婦聯等部門和機構。提交45人名單隻是行動的開始,有關部門已經準備接受更多的名單。

附件5:江澤民等102名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名單已提交美國政府

2004年3月9日,「法輪功之友」和「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向美國政府提交了包括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李嵐清、王茂林等102名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名單,要求美國政府禁止這些人員入境美國。美國移民歸化法第212(a)(2)(G)條規定,外國政府官員在過去的兩年中從事參與嚴重違反宗教自由的行為,他們以及他們的家屬和子女不得進入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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