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訊息中心】台灣高等法院就法輪功在台控告江澤民一案,以「管轄錯誤」從程序上駁回本案,原因是被告並不在我國法院管轄範圍之內。「全球公審江澤民律師小組」台灣發言人朱婉琪律師表示,截至目前並未接到法院的判決通知。她表示,即使接獲這個程序上的判決,這也並不代表江澤民及其他兩名被告無罪。該律師小組將在收到法院判決後,與當事人進一步決定是否上訴。
台灣的司法體系可能在現實上難以將江澤民繩之以法,但是在過去五年中,無辜和平的台灣法輪功學員因為赴大陸地區經商、旅遊、探親、訪友等,確實因為江氏滅絕政策的倒行逆施而遭到迫害,江氏及其黨羽侵犯台灣法輪功學員的人權是不爭的事實。
朱婉琪律師特別強調,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日昨(二月三日報載)判處中國駐多倫多官員誹謗法輪功學員屬於“罪惡的邪教”為有罪,並明令賠償爲此造成的損失。
這位官員是中國駐加拿大副總領事潘新春,他誹謗的是多倫多法輪功學員喬· 契普卡,法官為Harvey Spiegel。他判決潘新春應付給喬· 契布卡 1000加幣賠償金,以及10,000加幣作爲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副總領事潘新春所需的法律費用。
契布卡僅要求1000加幣的賠償金,是因爲他要明確表明他控告潘新春誹謗的原因,是原則而非金錢。這是世界上第一樁以法輪功學員的名義起訴一個中國外交官,在西方國家迫害法輪功的案例,也是第一樁中國外交官由於散佈對法輪功的仇恨而被西方法庭判有罪的案例,意義重大。
目前,全球受害的法輪功學員已經相繼在美國、比利時、西班牙、德國及韓國遞狀控告江澤民集團成員,目的就是向世界揭露其侵犯人權的暴行,希望經由國際輿論、法律界,尤其是人權工作者的努力使世界上正義的力量凝聚,早日終止這場當代最恐怖的人權慘劇。
此外,今年1月24 日到27日間,30多位台灣法輪功學員在法國巴黎遭警察非法逮捕、拘留及傷害,江氏集團邪惡地利用政治力,並以商業利益為餌,全球運作迫害法輪功,從香港、冰島到巴黎事件,無不侵犯海內外及台灣人民之基本人權,值得台灣政府及法律界的正視,應更積極地對江澤民及其中共黨羽提出嚴重譴責,並積極協助援救仍在中國被關押的四位台灣法輪功學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