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訊息中心】經過兩年多的司法程序,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利用法律手段抵制誹謗及煽動仇恨的訴訟之一《華僑時報》案,將與本月23日至25日進行的律師陳述之後,由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做出判決。
律師稱本案非常重要
本案法輪功學員的代表律師麥克爾.博格曼(Macheal Bergman) 先生告訴記者:在我所了解的法輪功學員起訴的訴訟案中,本案具有非常的重要性。因為法官通過聽取十幾個證人的證詞,知道了法輪功的美好,知道了中國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了解了原告受到的傷害,也聽取了被告對自己詳盡的辯護。
博格曼說:“有些人不相信中國對法輪功迫害如此殘酷,有些人甚至不相信迫害,那麼,加拿大法庭通過聽證後進行(很可能是有利於法輪功)的判決,就非常有意義,甚至中國當局要重新考慮在海外利用受控媒體攻擊法輪功的可行性。”
《華僑時報》煽動仇恨影響惡劣
博格曼表示:與此前法輪功學員成功起訴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誹謗罪不同,本案針對的是加拿大媒體;而《華僑時報》的讀者不限於當地華人,它有互聯網,它轉自中國的材料又被《人民日報》等引用。這樣做的結果是,可能有幾千萬甚至上億的中國人會說:看,這可是來自法制健全、言論自由的加拿大的報導,那裡說的法輪功和中國說的一樣;加拿大人則會因為信賴媒體而相信《華僑時報》的仇恨宣傳。所以,這種仇恨宣傳對法輪功學員的傷害是巨大的。
曝光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的謊言基礎
法輪功學員表示:這個案子極為重要,在於它的性質。《華僑時報》受控的誹謗材料以及煽動仇恨,與國內媒體誣蔑法輪功及挑動不明真相的善良民眾仇恨一心想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從形式到手段,都是完全一樣的,甚至有些材料連標點符號和明顯謬誤都原樣照搬。我們在法庭上曝光這些鎮壓法輪功的基礎並公正審判,實際上是把江氏集團迫害大法的本質昭示全世界。
背景情況
《華僑時報》2001年11月3日發表文章,用“人獸相交”、“吸血”等字眼污衊法輪功,之後拒絕法輪功學員的交涉,繼續大量刊登誹謗法輪功的文章,煽動對法輪功的仇恨,所用材料大部分與國內詆毀法輪功的材料完全相同。200多名法輪功學員以誹謗及煽動仇恨罪名訟至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2001年12月10日第一次開庭,法院當即下達禁制令,禁止《華僑時報》刊登類似內容。2002年2月2日,《華僑時報》在禁令期出版12版特刊,由其社長親自撰文,號召社會簽名“聲討”法輪功,被再次以“藐視法庭罪”起訴。
《華僑時報》誹謗法輪功及煽動仇恨案的終審始於2003年11月10日,至11月27日完成所有證人的庭證。期間,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用自己在國內外的親身經歷,揭露了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證實了修煉“真善忍”給自己、家庭和社會帶來的美好,達到了很好的效果。
“藐視法庭案”終審時間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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