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訊息中心】(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二日電)台灣高等法院最近針對七位法輪功學員控告中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等人,違反「殘害人群罪」案,做出「管轄錯誤」判決。全球公審江澤民律師小組台灣發言人朱婉琪今天表示,由於無法信服高等法院判決,因此今天遞狀上訴最高法院。
朱婉琪表示,高等法院判決認為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的理由只有一項,就是認定被告犯罪「行為地及結果地」都在大陸,高等法院沒有管轄權。
朱婉琪指出,這種判決理由根本沒有法律或法理依據,僅依此理由諭知「管轄錯誤」,是判決不當,也無法讓人信服。根據台灣法輪大法研究學會資料,包括王秀華等法輪功學員是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間向台灣高等法院遞狀,控告江澤民、李嵐清與羅幹等人違反「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的殘害人群罪,不過,高等法院是在今年一月間做出「管轄錯誤」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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