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訊息中心】台灣七位法輪功學員根據「殘害人群治罪條例」,於去年十一月十七日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刑事自訴案,控告中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和李嵐清、羅乾等三人官員違反「殘害人群罪」。歷經兩個多月,台灣高等法院於今年一月廿七日,做出「管轄錯誤」的判決,認為對於江澤民等三名被告不具管轄權。此判決引起法輪功學員律師小組及該案自訴人強烈質疑,對高等法院的「管轄錯誤」的判決表示不服,將於二月十二日下午向最高法院聲明上訴。
此一刑事自訴案,是台灣司法史上,台灣人民在台灣地區首度控告中國前領導人違反人權的訴訟案,也是台灣法院首度面臨兩岸分治的現況下,對於大陸地區被告官員是否具有管轄權的挑戰。
全球公審江澤民律師小組台灣發言人朱婉琪表示,高等法院的判決中認為對本案無管轄權的理由,僅有一項:因為自訴人無法以「積極之事證」足資證明返台後身體及精神有何新產生之嚴重傷害雲雲,因此認定被告犯罪「行為地及結果地」均在大陸,高院無管轄權。朱婉琪表示在認定對本案有無管轄權的程序階段,就要求自訴人提出「積極之事證」,此判決理由根本無法律或法理依據,僅依此理由諭知「管轄錯誤」,系判決不當,律師小組及自訴人無法信服。
此外,朱婉琪並指出,自訴案中對管轄權主要提出四點法律見解,高等法院除了上述一項外,均避而不談,隻字未提,未載理由就拒絕管轄。朱婉琪表示,高等法院未回應的三項包括:引用之最高法院判決關於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適用我國法律處罰,和刑法第七條和第八條規定,以及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在國際人權實踐上對「普遍管轄」的認定等。
七名法輪功學員經與該律師小組研議後,決定上訴最高法院,希望最高法院審理上訴理由之同時,也藉由此案五十頁的陳述及兩大本的證據,了解江澤民集團近五年來為滅絕法輪功的種種倒行逆施,以及對台灣法輪功學員在大陸地區及海外的種種人權迫害,台灣司法界應以司法正義,保障台灣人民人權。
台灣發言人朱婉琪進一步表示,台灣法院對於「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的適用,無任何前例可循,然而該條例是一個與「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內容一致,具有國際人權標準規格的法律,希望最高法院除了應依現行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審理本案有無管轄權外,也應衡酌國際人權法上對於「殘害人群罪」(Genocide),這個「國際刑法」中嚴重的反人類罪行的管轄見解和實踐,才能真正落實該條例與國際人權標準並駕齊驅之立法精神。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魏千峰律師對於台灣法院有無管轄權的問題則表示,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受到迫害,系公眾周知事實,有自由之家歷年之年度報告可稽。中國對法輪功學員之迫害,在歐美各國有許多案例。另,中華民國國民(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陸各地受到迫害,依刑法、刑事訴訟法及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等相關規定,法院不應採僵硬之嚴格解釋,宣示無管轄權,而應採取符合國際法或各國法律潮流之解釋(即較為彈性及社會學解釋),宣示對本案具管轄權,並加以審判,此方能實踐司法保障弱勢族群人權之旨。
據台灣法輪大法學會表示,除了上訴的七名法輪功學員之外,目前至少有程曦、程士洪、張瓊及項利傑等四位學員非法判刑及關押在大陸地區,最短地也已關押達兩年期間,而我國政府目前尚未有積極的救援動作。並表示,法輪功學員目前在美國、比利時、德國、西班牙、韓國及台灣等六個國家提起法律訴訟,將還有更多國家的學員,會陸陸續續地提出對江氏及其黨羽的控告。法輪功的全球訴江案,將是繼西班牙獨裁者皮諾契特案之後,世界上最大宗、最廣泛控告國家領導人反人類罪行之國際人權訴訟。台灣法輪大法學會並表示法律訴訟是堂堂正正地向江氏集團,這些反人類的罪犯討回公義的和平之舉,希望台灣人民,尤其是政府及法律界應秉持正義和良知譴責江氏集團及中共對和平善良的法輪功的殘害,並維護台灣人民人權。
本案緣起於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集團開始全面鎮壓法輪功,在二○○○年到二○○三年期間,陸續前往大陸地區探親、訪友、出差的王秀華、林曉凱、詹君佩母女和楊榮生、林善本、杜世雄等七個台灣人民,因為其法輪功學員身分而遭到江氏集團所操縱之國家機器,相當於蓋世太保組織之「處理法輪功問題之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國安局的非法逮捕、關押、暴力取證、傷害等迫害,經釋放返台後,該七名受迫害學員決定向台灣社會揭露江氏全球運作侵害法輪功學員人身及信仰自由的事實,向江氏等討回法律公道,而在去年十一月十七日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案。在遞狀前,全台將近萬名法輪功學員於十一月十五當天,和平聚集在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以煉功靜坐的方式,聲援此一人權訴訟,藉以突顯台灣自由法治與中共暴力打壓和平修煉者的強烈對比。
相關文章
- 國際法律教授向法庭遞交法庭之友意見書 支持訴江案 (2004年1月29日)
- 中央社:江澤民等中共官員已列加皇家騎警監視名單上 (2004年1月27日)
- 訴江案原告律師的媒體聲明:關於法輪功控告江澤民一案的上訴辯書 (2004年1月25日)
- 加拿大已經將迫害法輪功人員立案 (2004年1月25日)
- 加舉辦“制裁迫害法輪功者新聞發布會” 各界人士表示支持 (2004年1月24日)
- 停止虐殺法輪功學員 法辦罪魁禍首江澤民 (2004年1月24日)
- 溫哥華新聞發布會:以法律方案制裁迫害法輪功者(圖) (2004年1月24日)
- 營救李祥春 把元兇江澤民押上正義的審判台 (2004年1月22日)
- 快訊:美第七巡迴法庭接受法輪功訴江案上訴材料 (2004年1月21日)
- 韓國的審江熱潮(圖) (2004年1月15日)
- 明辨善惡 未來美好 (2004年1月3日)
- 德國學員在南部大學城蒂賓根舉辦信息日 (2003年12月30日)
- 歐洲法輪功學員就訴江案在斯特拉斯堡召開新聞發布會(圖) (2003年12月29日)
- 德國政界及法律界人士關注訴江案 (2003年12月29日)
- 參考消息(2003/12/25) -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提供 (2003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