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訊息中心】中央社9月26日報導稱:當街頭示威與集體電話抗議的行動都無法讓中國政府停止迫害中國的人權時,法輪功精神運動的信徒做了弱勢團體做的事:打官司,但是在中國以外的國家遞出訴狀。
過去十八個月來,被中國政府貼上「邪教」標籤並禁止運作的法輪功組織成員,至少向外國法院提出一打的訴狀,控告中國官員迫害人權,而他們控告的最大目標是前國家主席江澤民。
這是法輪功希望引起世人重視中國當局三年來殘暴鎮壓該組織一事的最新作法;如果目標是針對受到共產獨裁政治體保護的中國領導人,這項策略似乎有效。中國外交部發言人便針對這項舉動回應說:「他們正以莫須有的罪名污衊中國領袖;他們意圖玷污我們的政府,而他們正試圖吸引人注意。」
最近幾週,法輪功團體不斷在芬蘭、愛爾蘭、比利時、法國和澳洲提出司法控告;它並表示,已與如英國人權律師羅柏森等知名律師簽約,聘請他們代理訴訟。法輪功在美國的發言人布羅迪今天說:「這些訴訟的目的單純而且明確:即針對那些要為迫害情事負責的人。這不是反中國政府的政治運動。」
這些訴訟案引用如美國「國外侵權宣告法(Alien Claims Tort Act)」等的外國法,來對付中國地區的侵權行為。這類情形曾發生在一九九八年,當時一位西班牙法官裁令前智利獨裁者皮諾契特必須面對違犯人權罪名的審判。
中國咸信將以各種外交手段阻撓這些控告意圖,但即使上不了法庭,法輪功也可能是贏家,因為它仍能在民意方面達陣得分。香港中文大學法律暨政治教授戴維斯說:「這是一個好策略,理由是如果你贏了,甚至是功敗垂成,都能引起世人注意,並且讓對手蒙羞、遭受指責。」
法輪功團體的法律行動,在美國讓兩名層級較低的中國官員入了罪,但芝加哥的聯邦法官駁回了控告江澤民的案件,理由是在政府的要求下,美國法院能在民事訟訴上不起訴外國領導人。據報導,在中國的外交壓力下,美國政府以「法庭之友」的身分提出請願,要求駁回這項控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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