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訊息中心】 七位法輪大法學員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一件史無前例的刑事自訴案,控告前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前國務院總理李嵐清、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羅幹三人,觸犯我國〈殘害人群治罪條例〉之「殘害人群罪」。這是台灣人民第一次援用我國依據一九四八年聯合國之〈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在1953年所制定的這個〈條例〉。這件訴訟案在法律、人權、兩岸關係、以及中共未來發展趨勢有何影響呢?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將舉行座談會,提供深度討論,以下說明時間地點:
時間:十一月十七日(星期一)下午2:00-5: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樓A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1號)
主席:張清溪教授(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
引言人:
明居正教授(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
朱婉琪律師(全球公審江澤民律師小組台灣發言人)
謝銘洋教授(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黃 默教授(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
歡迎採訪報導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及發言人 張清溪(台大經濟系教授) 092142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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