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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7名台灣法輪功學員 17日將到高院控告江澤民
2003/11/15 18:22
中央社台北15日電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15日發起萬名學員聲援大會,控訴中共迫害7名台灣法輪功學員暴行,同時將於17日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前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前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羅幹,觸犯殘害人群治罪條例。
法輪功學員今天的聲援大會,上午在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舉行,由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主持。
聲援大會除了由數千名法輪功學員進行功法表演外,「制止迫害人權、讓法輪功學員回家吧」環島自由車隊,也在現場整裝待發,即將提起自訴的法輪功學員林曉凱、王秀華、林善本、楊榮生、杜世雄和詹君珮母女,則由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宣讀「全球公審江澤民,台灣遞狀控告」宣言。
張清溪指出,法輪功沒有政治訴求,學員修煉不追求任何政治利益,控告江澤民、李嵐清、羅幹3人「殘害人群罪」,是循司法途徑,來維護人類的基本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與表達自由,希望藉由公正的審判來伸張人權、正義與善良的基本價值。
他指出,聯合國曾於1948年制定「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中華民國於民國42年依據這項公約制定「殘害人群治罪條例」,這也是台灣人民第一次援用這項條例向江澤民等迫害人權惡棍提起控訴。而自去年10月起已有美國、比利時、西班牙對江澤民提出殘害人群、酷刑及反人類罪的控告,同時澳洲、加拿大、瑞士、德國、愛爾蘭等國也準備提出相同控告。
中央社:全台法輪功萬人聲援大會(二)
來自全台各地的法輪功學員十五日在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發動萬人聲援大會,宣佈將在十七日向高等法院提出控告大陸前國家主席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學員。 中央社記者謝佳璋攝 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民視新聞:上萬法輪功學員抗議 控訴中國
上萬名法輪功學員,上午聚集在總統府凱達格蘭大道前,除了聲援現在仍然被非法拘留在中國的學員,還要求全球一起公審江澤明。上萬名法輪功的學員,將凱達格 蘭大道擠滿,遠從台灣各縣市而來的學員聚集在這裡,就是為了要向中國的領導人提出嚴正控訴。連署響應的布條一字排開,根據主辦單位的統計,至少有十萬人熱 情響應,而七位曾經受到中國非法拘留,或是驅逐出境的學員,也大膽站出來其中年紀最小的受害者,只有國小而已。自行車隊緩緩進場,受到所有學員的熱情歡 迎,為了聲援目前還被非法羈押的法輪功學員,從10月28號起,他們就展開了為期二十天的環台之旅雖然知道在媒體曝光,可能會受到中國政府的注意,但是為 了表達對信仰自由的堅持,喚起中國重視人權的問題,法輪功的學員都說,他們無所畏懼。
台視新聞:法輪功萬人靜坐 控告江澤民
報導記者:王 琰
七位曾遭中共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將於下星期一提出一件史無前例的刑事自訴案:控告江澤民殘害人權。上萬名法輪功學員今天也齊聚總統府前聲援,場面十分浩大。
上萬名法輪功學員,把凱達格蘭大道舖成一片黃,這麼盛大的陣容,為的是要聲援七位曾遭中共拘捕囚禁的學員,具狀控告江澤民。 上個月才被釋放的林曉凱,成為控訴中共殘暴罪行的指標,當時為了營救他,法輪功還發動自行車隊環島,募集了幾十萬人簽名聲援。 反抗極權的力量就這樣匯集起來,國外的法輪功學員和藍綠陣營的立委也來相挺,在台北自由的藍天下,大家喊出相同的目標。 < 反對中共殘害人權 審判江澤民>
2003.11.15 中時晚報
中時晚報:7法輪功學員 要告江澤民
楊欣怡/台北報導
7位法輪功學員上午宣布將在11月17日向台灣高等法院起訴,控告中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觸犯「殘害人群罪」。上午並有萬名法輪功學員集合在凱達格蘭大道上靜坐聲援,希望讓全球來公審江澤民。
這7名法輪功學員分別是王秀華、林曉凱、詹君珮(母女)、楊榮生、林善本、杜世雄等,他們要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案,控告前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前國務院總理李嵐清、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羅幹等三人,觸犯我國「殘害人群治罪條例」之「殘害人群罪」。
萬名法輪功學員與各界代表(包括立法院四黨代表及台灣人權團體代表等),上午在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靜坐,共同聲 援這7位法輪大法學員;這是台灣人民第一次援用我國依據1948年聯合國之「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在1953年所制定的這個條例。
7人聯合聲明指出,過去4年來,他們前往香港、冰島參與合法活動,但卻被無理遣返、拘留,無端遭受 財物、精神、甚至身體安全的傷害;馬祖居民更因為中共對法輪功的殘暴鎮壓,甚至生計都受到威脅;數名台灣的大陸新娘回鄉時被秘密拘留審訊,至今仍被非法判 刑、關押或流離失所。
2003.11.15 中國時報
中國時報:新聞短波 台灣法輪功學員要告江澤民
林倖妃/台北報導
台灣七位法輪大法學員將在十七日向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大陸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等三人,觸犯中華民國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的「殘害人群罪」,今天將在總統府凱達格蘭大道發動萬人聲援大會,控訴江澤民等人罪行。
至於在台灣高等法院控告江澤民,是否具有管轄權,法輪大法學會說明,屆時法院勢必面對中華民國公權力是否及於大陸的質疑。
這也是台灣人民第一次援用我國依據聯合國一九四八年「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在一九五三年所制定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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