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世界中首宗 人民控告國家領導人的刑事案件

【亞太訊息中心】據法輪大法信息中心11月14日,報導台灣萬名法輪功學員與各界代表(包括立法院四黨代表及台灣人權團體代表等),將於11月15日在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共同聲援7位法輪功學員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案,控告前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前國務院總理李嵐清、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羅幹三人,觸犯中華民國〈殘害人群治罪條例〉之「殘害人群罪」。這是台灣人民第一次援用中華民國依據1948年聯合國之〈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在1953年所制定的這個〈條例〉。

台灣法輪功修煉者林曉凱等7人(其中有一位被害人是兒童),預訂11月17日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案,控告中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前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羅乾等三人觸犯台灣的「殘害人群罪」。 這是華人世界中首件人民控告國家領導人的刑事案件,所引用的法源是1953年制定的《殘害人群治罪條例》,過去從沒有人引用這個法律提出刑事自訴。

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的主旨是懲治意圖全部或一部消滅某一民族、種族或宗教團體之個人。由於台灣和中國大陸關係特殊,台灣法院一旦受理這個控訴,如何進進行調查、審訊勢必引起兩岸政界、法界重視。 除台灣外,目前全球已有12個以上的國家的法輪功學員提出類似的指控。

15日上午舉行的萬人聲援大會,除了來自全台灣各地的上萬名法輪功學員在現場靜坐及功法表演外,還包括林曉凱等7位受害的台灣法輪功學員,及為了營救林曉凱發起的「制止迫害人權,讓法輪功學員回家吧!」的環島單車之旅和立法院各黨代表、台灣人權團體代表。

在聲援大會中,台灣法輪大法學會並將發表「全球公審江澤民,台灣遞狀控告」宣言。

7名自訴人控告內容簡介:

林曉凱,2003年9月29日前往中國上海觀光訪友,但卻在10月7日失去聯絡,被上海國安局秘密拘禁20天,審訊時間最長達24小時,被恐嚇、威脅,身、心受到嚴重迫害。

王秀華,2003年1月2日因公出差上海,被中共非法關押、審問長達28天,她剛到達浦東機場,即被強行拘捕、不時辱罵、體罰、恐嚇、三、四十個小時不讓睡覺等。

詹君□母女,2002年2月8日農曆年返鄉探親,她們在抵達安徽合肥機場時,即遭公安非法拘捕審問,拘禁3天2夜,連幼女亦遭到恐嚇,身心受創至今。

杜世雄、楊榮生、林善本等3人,在2002年2月5日於北京被非法拘留4天3夜,遭辱罵、威脅、恐嚇、體罰、逼迫招供等,身心嚴重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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